9月1日前完成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和修改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征地拆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9月1日前完成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和修改程序。
通知要求,对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查找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关于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程序有关规定的清理工作,一是对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的征地拆迁程序规定进行清理,二是对不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要求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清理。
通知规定,对需要废止、修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在9月1日前完成废止和修改程序。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次清理结果的汇总和上报工作,符合规定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要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通知还要求,今后制定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按程序报送备案,切实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