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办发〔2016〕8号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精准帮扶对象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摸清我区低收入群众基本情况,为2016年精准帮扶工作打好基础,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精准帮扶对象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全区所有行政村和村改居中2015年度人均纯收入在9000元以下的家庭户。名单由负责核查的单位通过登陆“2015年杨陵区农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和打印(查询及打印方法详见附件2、登录账号及密码见附件3)。
二、核查时间
2016年1月25日-2月3日,共10天。
三、核查内容
主要核查农户基本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农户所在村、组、自然村及门牌号;②家庭成员状况,主要包括成员姓名、性别、与户主关系、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务工地点、务工天数、有无户籍、有无承包地、是否常住、是否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③宅基地及房屋状况,主要包括宅基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建设时间、房屋结构、城镇房屋套数和面积;④承包地面积,主要包括分配亩数、流出亩数、流入亩数、现有亩数;⑤种植业类型、面积及年收入;⑥养殖业类型、规模及年收入;⑦二三产经营性收入,指自主经营方面年收入;⑧工资性收入,主要包括区内外务工人数及年收入(各地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6);⑨财产性收入,包括地租、房租及其它收入;⑩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低保、春冬救济、临时救助、种植补贴、养老保险、高龄补贴、独生子女费、残疾补贴、教育补贴、医疗补贴、丧葬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及其它收入等(转移性收入标准见附件5);⑪收入汇总,包括年总收入、年家庭经营性等支出、人年均纯收入等;⑫家庭借贷,主要包括家庭从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以及对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等;⑬家庭车辆,主要包括家庭拥有的工程车辆、农用车辆、家用轿车、摩托车等,共13个方面。
具体指标说明见附件4。核查重点是居民四项收入情况,核查数据起结点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核查方式及步骤
本次核查采取镇办牵头,部门负责,村组配合,组成专项工作组的办法进行核查,包村名单见附件1。各村核查工作实行镇办、包村部门“双负责制”,实行共同摸底、共同审核、共同把关。具体步骤如下:
一是明确核查对象。由各镇(办)、各部门登陆杨陵区农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并打印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和收入情况(每户两页),复制村级低收入户名单(Excel格式电子表格,显示该村所有低收入户,具体操作办法附后)。
二是开展入户核查。各工作组要深入每个低收入户家庭,耐心询问,仔细核查,核对调查表。每份调查表都要由镇办包村(包片)领导、部门负责人、村干部及农户四方共同签字确认。
三是核准九种情况。一是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二是家庭成员中有财政(含区外)供养人员的;三是家庭成员中有两委会干部的;四是家庭成员在镇或城区购置商品房或营业用房的;五是家庭成员购置非生产经营性机动车辆或购置生产经营性机动车辆价格在2万元以上的;六是家庭成员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2万元以上的;七是家庭成员在镇、城区有经营实体的;八是经营家庭农场,是种养大户的;九是父母人均纯收入在9000元以下、与子女分家分户的,要和其所有儿子家庭的收入进行平均计算,平均纯收入在9000元以上的。以上九种情形的不应列为帮扶对象,对属于“九不准”的对象户,在该户户主后的“备注”栏内标注为“九不准”,为下一步确定精准扶贫对象打好基础。
四是核对上报数据。各部门安排专人,根据入户走访核查、修改完善情况,在村级低收入户电子表格名单上进行修改。(电子表格中家庭总收入及平均收入不用填写,录入系统时将自动计算,电子表格的格式不能进行修改。)各部门于1月29日前将村级低收入户电子表格及低收入户调查表交各镇办;各镇办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汇总,将纸质调查表存档,于2月3日前将村级低收入户电子表格报区委农工部。
五、工作要求
此次精准帮扶对象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质量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此,各镇办、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调查要求和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上明确由区委副书记张小明负总责,并实行区级领导包抓制,由张小明、马江涛同志包抓五泉镇,农工部负责联系;由王勇林、王勇同志包抓揉谷镇,宣传部负责联系;由王曼华、夏建刚同志包抓大寨街道办,组织部负责联系;由邓毅伟、周梅青同志包抓李台街道办,区委区政府办负责联系;由曹亚岐、杨满卫同志包抓杨陵街道办,政法委负责联系。主要督促检查各部门核实及资料、数据上报情况。区委农工部负责总体联系协调及指导工作。各镇办由党(工)委书记负总责,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工作机制,夯实责任任务,组织广大镇村干部共同搞好本次核查工作。
(二)认真核查,保证质量。各工作组要对核查任务进行细化量化,责任到人。要切实深入到每一户群众家里,面对面进行调查,逐人逐项进行核实;要严格按照核查要求和调查表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各类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要按照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调查数据进行复查,看是否有重复、遗漏,是否完整、可靠,是否逻辑关系合理等,发现差错及时核实纠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区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民政局、教育局、残联、农林等相关涉及转移性收入的职能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各村农户在粮食直补、养老保险、医疗补助、高龄补贴等政策性补助方面的详实数据,确保各项转移性收入不遗不漏。区委农工部要及时提供咨询及技术支持,加强对各镇办及各部门工作的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待年度精准帮扶线确定后,区农林局、区委农工部要及时指导各镇办、各部门按照程序对精准扶贫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注重配合,保证实效。各部门要把本次核查活动和“三问三解”活动结合,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特别是群众对我区2016年及“十三五”期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十件惠民实事”的意见和建议等;要把本次核查活动和年终慰问结合起来,集中对包抓联系村的老党员、老干部及贫困群众进行慰问,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群众手中;要把本次核查活动和2016年低保户的确定工作相结合,以本次确定的低收入户作为确定低保户的基础。
(五)强化督查,严明奖罚。本次核查确定的低收入户,将拟列为我区2016年精准帮扶对象,并将享受相应的帮扶措施,关系到党和政府政策的落实,更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由区纪委书记李建军同志牵头,抽调区纪委、区督查考核办领导、各镇(办)专职纪委书记组成5个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并将督查结果纳入镇办及部门的第一季度考核。对工作敷衍、数据失误,影响精准帮扶对象确定的,对公示后群众反映经查实的,要对镇办、部门及村负责人进行问责问效,严肃查处。
联系人:李小良15029265599QQ 498152473
彭卫斌13152421076QQ 363194464
走访入户QQ群:245414148(加入该群获取各村低收入电子表格)
附件:1.镇办、部门包村名单及农户数
2.查询打印说明
3.各村社区用户名及登陆密码
4.杨陵区农户基本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5.全区31项城乡一致政策统计表;
6.2015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附件1
镇办、部门包村名单及农户数
镇办 |
序号 |
村名 |
包抓部门 |
户数 |
备注 |
五 泉 镇 |
1 |
五泉社区 |
五泉镇 |
158 |
五泉村 |
2 |
上湾村 |
招商二局 |
34 |
| |
3 |
周李村 |
妇联 |
11 |
| |
4 |
夹道村 |
供销社 |
13 |
| |
5 |
崔家寨村 |
组织部 |
57 |
崔家、孟家寨 |
|
6 |
官村 |
住建局 |
53 |
| |
7 |
帅家村 |
信访局 |
15 |
| |
8 |
斜上村 |
教育局 |
49 |
| |
9 |
曹沟村 |
检察院 |
60 |
| |
10 |
曹堡村 |
国土分局 |
63 |
含朱家 |
|
11 |
桶张村 |
国土分局 |
58 |
| |
12 |
椒生村 |
水务局 |
22 |
| |
13 |
毕公村 |
工信局 |
42 |
| |
14 |
汤家村 |
教育督导室 |
3 |
| |
15 |
王上村 |
财政局 |
20 |
| |
16 |
绛中村 |
农林局 |
123 |
| |
17 |
绛南村 |
农工部 |
13 |
| |
18 |
茂陵村 |
水务局 |
61 |
| |
19 |
蒋家寨 |
残联 |
21 |
| |
20 |
郭管村 |
财政局 |
23 |
| |
21 |
高家村 |
卫计局 |
46 |
| |
揉 谷 镇 |
1 |
揉谷社区 |
宣传部 |
27 |
揉谷村 |
2 |
太子藏村 |
农业园区办 |
17 |
| |
3 |
姜嫄村 |
档案局 |
17 |
| |
4 |
尚德村 |
卫计局 |
78 |
| |
5 |
光明村 |
人社局 |
45 |
| |
6 |
新集村 |
人社局 |
60 |
| |
7 |
权家寨村 |
民政局 |
60 |
| |
8 |
法禧村 |
工业园区办 |
26 |
| |
9 |
田东村 |
人大办 |
10 |
| |
10 |
田西村 |
发改局 |
29 |
| |
11 |
白龙村 |
安监局 |
26 |
| |
12 |
石家村 |
市政局 |
79 |
| |
13 |
秦丰村 |
法院 |
79 |
| |
14 |
除张村 |
民政局 |
9 |
| |
15 |
陵东村 |
揉谷镇 |
370 |
| |
16 |
陵湾村 |
卫计局 |
43 |
| |
大 寨 街 道 办 |
1 |
卜村社区 |
文体局 |
77 |
含东卜、南卜 |
2 |
梁氏窑社区 |
大寨街道办 |
0 |
| |
3 |
寨东村 |
市政局 |
22 |
| |
4 |
寨西村 |
食安办 |
66 |
| |
5 |
杜寨村 |
大寨街道办 |
112 |
| |
6 |
西卜村 |
政协办 |
18 |
| |
7 |
西小寨 |
工会 |
16 |
| |
8 |
黎陈村 |
团委 |
14 |
黎张沟、陈沟 |
|
杨 陵 街 道 办 |
1 |
代家坡 |
交通局 |
62 |
上代、下代、刘黄堡 |
2 |
姚安社区 |
城改办 |
37 |
姚安四村 |
|
3 |
上川口 |
交通局 |
58 |
| |
4 |
下川口 |
杨陵街道办 |
137 |
| |
5 |
乔家底 |
招商一局 |
28 |
| |
6 |
张家岗 |
政法委 |
58 |
含付家庄 |
|
7 |
元树村 |
司法局 |
68 |
含崔西沟 |
|
8 |
半个城 |
统计局 |
69 |
含董家庄 |
|
9 |
夏家沟 |
住建局 |
30 |
| |
10 |
南杨村 |
教育局 |
57 |
| |
11 |
北杨村 |
统计局 |
46 |
| |
12 |
曹新庄 |
科技局 |
27 |
| |
13 |
柴咀村 |
统战部 |
18 |
| |
14 |
崔东沟 |
环保局 |
31 |
含马家底 |
|
李台街道办 |
1 |
南庄村 |
审计局 |
9 |
|
2 |
东苑社区 |
李台街道办 |
10 |
| |
3 |
景苑社区 |
8 |
| ||
4 |
永安社区 |
18 |
| ||
5 |
温馨社区 |
24 |
| ||
6 |
西苑社区 |
17 |
| ||
7 |
邰东社区 |
48 |
| ||
8 |
邰北社区 |
18 |
| ||
9 |
邰西社区 |
15 |
| ||
合计 |
68 |
| | 3138 |
|
附件2
查询打印说明
1.用谷歌浏览器登陆地址:http://10.190.18.2,选择 “2015”,输入您所在村的“用户名”及“密码”。初次登陆后,点击屏幕右上方的“密码修改”,可修改登陆密码。
2.在屏幕左侧可以看到“特殊查询”栏,点击其下有“户特殊条件查询”栏,在“条件”栏内选择“年人均纯收入”,“大于”须选择大于“1”,“小于”选择本次查询的目标值“9000”,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会出现“各个乡镇查询户数-图形”、“各个乡镇查询结果”等四个栏目。在“查询”按钮旁边,有一个“导出”按钮,点击该按钮,则可导出一个压缩文件夹,解压后,可以得到一个以镇办为单位的五个文件包,每个文件包中就是镇办所含村的低收入所有数据,其形式是Excel形式的电子表格,可以修改,难以打印。
3.在左下“各村查询结果”栏中,选择您所要查询的村,并点击。(乡镇名称、村名、总户数、所查询属性的平均值等四项,均可按照升降顺序进行排列)在点击该村后,右下栏会出现“户基本情况结果”,这是收入在“1-9000”之间的该村所有户名单,是以户为单位统计的。在下面选择某一户,点击打印,然后设置打印的格式,就可打印出该户的所有调查数据;可以一次性选择50户以内打印。此表格作为调查摸底的原始数据,可入户调查并修改更正。
4.按照入户调查修正的数据,在电脑上,逐户修改上面已经导出的以村为单位Excle电子表格。
附件3
各村社区用户名
镇办 |
序号 |
村名 |
用户名 |
序号 |
村名 |
用户名 |
五 泉 镇 |
1 |
五泉村 |
61110101102 |
13 |
上湾村 |
61110101100 |
2 |
夹道村 |
61110101106 |
14 |
茂陵村 |
61110101138 |
|
3 |
孟寨村 |
61110101108 |
15 |
汤家村 |
61110101130 |
|
4 |
崔家村 |
61110101112 |
16 |
王上村 |
61110101132 |
|
5 |
帅家村 |
61110101114 |
17 |
绛中村 |
61110101134 |
|
6 |
斜上村 |
61110101116 |
18 |
绛南村 |
61110101136 |
|
7 |
曹堡村 |
61110101118 |
19 |
郭管村 |
61110101142 |
|
8 |
曹沟村 |
61110101120 |
20 |
高家村 |
61110101144 |
|
9 |
朱家村 |
61110101122 |
21 |
蒋家寨村 |
61110101140 |
|
10 |
桶张村 |
61110101124 |
22 |
官村 |
61110101110 |
|
11 |
椒生村 |
61110101126 |
23 |
周李村 |
61110101104 |
|
12 |
毕公村 |
61110101128 |
| | | |
揉谷镇 |
1 |
光明村 |
61110103100 |
9 |
田东村 |
61110103116 |
2 |
太子藏 |
61110103102 |
10 |
田西村 |
61110103118 |
|
3 |
姜源村 |
61110103105 |
11 |
白龙村 |
61110103120 |
|
4 |
尚德村 |
61110103106 |
12 |
石家村 |
61110103122 |
|
5 |
揉谷村 |
61110103108 |
13 |
秦丰村 |
61110103124 |
|
6 |
新集村 |
61110103110 |
14 |
除张 |
61110103126 |
|
7 |
权家寨 |
61110103112 |
15 |
陵东村 |
61110103128 |
|
8 |
法禧村 |
61110103114 |
16 |
陵湾村 |
61110103130 |
|
杨陵街 道办 |
1 |
上代村 |
61110104100 |
13 |
曹新庄 |
61110104146 |
2 |
下代村 |
61110104104 |
14 |
半个城 |
61110104122 |
|
3 |
刘黄堡村 |
61110104116 |
15 |
董家庄 |
61110104152 |
|
4 |
付家庄 |
61110104110 |
16 |
姚东村 |
61110104130 |
|
5 |
张家岗 |
61110104142 |
17 |
姚北村 |
61110104132 |
|
6 |
崔东沟 |
61110104136 |
18 |
姚南 |
61110104134 |
|
7 |
马家底 |
61110104154 |
19 |
彭家窑 |
61110104144 |
|
8 |
元树村 |
61110104112 |
20 |
下川口 |
61110104106 |
|
9 |
崔西沟 |
61110104138 |
21 |
上川口 |
61110104102 |
|
10 |
北杨 |
61110104120 |
22 |
乔家底 |
61110104108 |
|
11 |
南杨村 |
61110104126 |
23 |
柴咀村 |
61110104148 |
|
12 |
夏家沟 |
61110104128 |
| | | |
李台街道办 |
1 |
东苑社区 |
61110105100 |
6 |
邰东社区 |
61110105112 |
2 |
景苑社区 |
61110105104 |
7 |
邰北社区 |
61110105114 |
|
3 |
永安社区 |
61110105106 |
8 |
邰西社区 |
61110105116 |
|
4 |
温馨社区 |
61110105108 |
9 |
南庄村 |
61110105102 |
|
5 |
西苑社区 |
61110105110 |
| | | |
大寨街道办 |
1 |
东卜村 |
61110102100 |
6 |
西卜村 |
61110102112 |
2 |
南卜村 |
61110102102 |
7 |
西小寨 |
61110102114 |
|
3 |
寨东村 |
61110102106 |
8 |
陈沟村 |
61110102116 |
|
4 |
寨西村 |
61110102108 |
9 |
黎沟村 |
61110102118 |
|
5 |
杜寨村 |
61110102110 |
10 |
梁氏窑 |
61110102120 |
附件4
杨陵区农户基本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一、户基本情况(5项)
1.编号:每村一个统一编号。编号应按照小组、街道、以及房屋的顺序,有连续性地编写。如该户群众在3组,则第一个数字为3,后面的数字按照街道及房屋顺序填写。编号的顺序应与门牌号的顺序基本一致。
2.村:按行政村村名填写。
3.组:按照本人身份证所在的组名填写,如“1组”、“中组”等;未分组则不填。
4.自然村:按该户所在自然村填写,若自然村与行政村相同,填行政村名。
5.门牌号:有门牌号的都如实填写;若无,可根据其左邻右舍来推定;若该村、组或街道统一无门牌号,则可不填写。
二、家庭成员(13项)
家庭实有成员:该栏目应填写目前该户家庭实有人口,按照户口本或宅基地情况,以户为单位填写。分家未分户的,以宅基地及居住情况分别填写,宅基地批而未建也计为一户,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分家未分户”。分户未分家的,以户口本情况分别填写,在备注栏注明“与×××共用宅基地”,“×××”填写该宅基地户主姓名。有宅基地的非农户,未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只填写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数、宅基及房屋情况、收入等统一按“0”标记,并在备注栏注明“城镇”。在一户家庭成员中,不论是否有户籍、承包地、常住及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均要逐一填写,并在后面的栏目中选择“是”或“否”。
1.家庭成员第一栏应填写户主。
2.关系:填写该成员与户主的关系;出嫁女在备注栏注明。
3.性别:填写“男”或者“女”。
3.出生年月:填写该成员出生年月,填写方式如一九九一年八月填199108。
4.文化程度:填写文化程度对应的数字,大专以上填1,中专填2,高中填3,初中填4,小学填5,识字很少或不识字填6。
5.专业技能:填写该家庭成员具有的专业技术或劳动技能,没有专业技能或无法确定的,按普工,填写“1”;是电工、涂料工、电焊工、砖瓦工、司机等,有一定专业技能,并从事相关产业的,按技工,填写“2”;老年人、学生等在此栏目可不填。
本人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并自主从事相应的二三产业的,在专业技能中注明“2”。其收入填写在相应的二三产业收入栏目中。此类人收入不计入第八项工资性指标。
6.务工地点:填写务工地点对应的数字,区内填1,区外省内填2,省外填3。务工地点应为其年度务工时间较长或收入较高的主要地点。
7.务工天数:填写该成员在区内外务工的总天数,如“90”、“200”等数字。常年务工,且相对稳定的人,其年度务工天数可按300天计算。零工按照其年度在不同地点务工天数之和来计算。
8.是否有承包地:在对应的栏目内填“是”或“否”。
9.是否有户籍:在对应的栏目内填“是”或“否”。
10.是否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该成员是否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待遇情况,如是否享有参加人大代表及村委会选举,是否享有土地征用补偿金等;在对应的栏目内填“是”或“否”。凡不能确认其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家庭成员,该栏目可不填写。
11.是否常住:常住人口是指常年在家或者在家居住六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连成一体的人口。包括居住在本地且户口在本地或户口待定的(即所谓的“口袋户口”)、居住在本地且离开原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户口在本地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居住在六个月以上,但其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的,仍视为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离退休人员,应计算在内;但参军、在外居住且经济生活独立的职工等,不应计入。按照对应的栏目内填“是”或“否”。
12.备注:填写该家庭成员特殊情况或需要解释说明的情况,按照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填写“低保户、城镇、出嫁女、挂靠户、残疾等级、精神病人”等。残疾或精神病人需要照顾的、属于“九不准”的也需要注明。
13.小计:计算家庭实有成员总数和家庭成员中有户籍、有承包地、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常住人口的数量,填在对应项目的栏目内。
三、宅基地及房屋状况(6项)
1.宅基地面积:填写家庭宅基地所占面积,无宅基地的、进入社区居住的居民则不填写。
2.房屋面积:填写家庭住宅建筑面积,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社区居民填写多套房屋面积总和。
3.建设时间:填“1995”、“2008”等建成年份;若房屋是多次分年度建设的,则按照房屋主体的建成年份填写。
4.房屋结构:按照房屋主体的结构填写对应数字,砖混结构填“1”,砖木结构填“2”,其他填“3”。
5.城镇购房套数及面积:入住社区的居民户按照目前拥有的套数和总面积填写;农村居住的居民按其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套数和总面积填写。
以上涉及面积的均精确到1平方米。
四、耕地面积(4项)
1.承包地亩数:指目前家庭分配的承包地面积;
2.流出地亩数:指将分配的承包地流转出的面积;
3.流入地亩数:指在分配的承包地以外流转入的面积;
4.现有地亩数:指分配承包地面积-流出土地面积+流入土地面积。以上统计面积均精确到0.1亩。
五、种植业类型及面积(6项)
指农户从事粮食作物、露地蔬菜、经济林果、苗木花卉、设施农业(包括大棚及中棚)、其它,共6种类型的亩数及年收入;收入单位为“元”。
六、养殖规模及数量(3项)
指农户养猪,养牛(奶)及其它等3类畜禽的数量及年收入;收入单位为“元”。
七、二、三产经营类型及收入(6项)
主要指自主经营,从事二、三产业的类型及收入;第二产业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指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收入单位为“元”。
1.农产品加工收入:指农户从事农产品加工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2.建筑业收入:指农户自己从事建筑业经营获得的收入,在建筑相关产业务工或打工不计在内。
3.运输业收入:指农户从事运输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4.餐饮业收入:指农户从事自营餐饮业经营获得的收入。
5.小卖部收入:指农户从事小卖部经营获得的收入。
6.其他经营类收入:指以上几种经营业以外的收入。
八、工资性收入(3项)
主要指农户通过劳动或雇人获得的收入,分为区内、区外省内、省外3类,分别填写人数和收入。如,家庭两人在区内打工,2人,5000元,按其获得工资的地址填写。可按务工地点、专业技能、务工天数,以及生活支出倒推等办法进行测算。对于一般普工来说,可按照务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测算。大体上,区内常年务工的普工可按年1.7万元(2015年杨陵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80元);省内2.0万元;省外2.5万元的标准来测算(具体可参照附件6)。技工可按3.5万元计算(国家统计2015年农民工月平均工资3072元)。区内打零工的,妇女每人每天可按60元计算,男子按80元计算;技工至少每人每天100元。
九、财产性收入(3项)
指该户将其拥有的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者个人支配而获得回报收入。
1.地租收入:指土地出租、流转等所获得的收入。
2.房租收入:指农户将自己闲置的房屋用于出租而获得的收入,租赁别人的住房再转租的收入不计入在内。
3.其他财产性收入:包括农户作为股东将其资产交由公司支配或处置而获得收入。如股票的股息、存款利息、年终分红、集体财产入股或其他投资分配得到股息或红利;以及未列入分类的其他财产性收入。
十、转移性收入(13项)
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该农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
1.低保收入:指低保户家庭成员所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补贴。我区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为5400元,不够补差,其中农村分为410、390、370,共三个档。去年精准帮扶对象均已补到7932元。
2.春冬救济:指政府向临时贫困家庭发放的春荒和冬荒救助金及慰问品;1-2人户约300元;3-4人户约500元,5人以上户约700元。
3.临时救助:指政府向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出现较大困难的低保家庭及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发放的火灾、溺水、车祸、矿难及重大疾病等方面的救助金。基本都在10000以下。
4.种植补贴:指农户享受国家对于种植农作物给予的各种补贴,包括良种补贴和粮食综合补贴。
5.养老保险:指农户参加国家或社会养老保险而获得的按月发放的补贴,如农村新型养老保险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后按月领取离退休金等。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45元。
6.高龄补贴:指向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月发放的生活补贴。70-79岁,每人每年600元;80-89岁,,每人每年1200元;90-99岁,每人每年2400元;100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
7.独生子女费: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每月领取的补助。每户每月30元。
8.残疾补贴:指残疾人所领取的生活补贴及养老保险补贴。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00元;中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每年600元。重度残疾人参保由省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中轻度残疾人参保由残联按最低缴费标准的50%补助。
9.教育补贴:包括学生所享受的学前一年困难资助、学前二三年级低保户子女困难资助、学生营养餐改善、中职及高中学生教育国家助学金。
10.医疗补贴:包括医疗保险补贴、医疗重大疾病补助、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医疗救助政策等。具体可查询该户的合疗本。
11.丧葬补贴:指低保户火葬后给予的补贴。火葬每户1000元。
12.农机补贴:指农户享受国家和地方对于购置或更新农机具而给予的各种补贴收入。
13.其它收入:指以上种类未列入的其他转移性收入,包括土地征用赔付款、非常住人口寄回资金、子女给老人的赡养费、亲友赠送、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义务兵优待金、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失独家庭子女伤残或死亡)、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计生家庭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自主创业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失业保险、农村计生家庭农合补助政策、农村放弃二孩奖励政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农村五保供养救助政策、农村危倒房重建救助、农村年满60周岁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农村离任干部生活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银保富”设施蔬菜大棚损失保险补助政策等。(具体标准可参照附件5)
十一、收入汇总(3项)
1.年总收入:指经营性收入(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二三产业)、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的总和。(可不填)
2.年家庭经营性支出等:指农户从事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承包费、调查补贴等。
只有种植业类型及收入、养殖业类型及收入、二三产经营性收入栏有收入的家庭经营性等支出栏才能有数据,生活性支出不能填写到此栏。
3.年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当年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缴承包费、调查补贴后收入总和,除以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可不填)
十二、家庭借贷(3项)
1.从金融机构借贷金额:填写家庭成员在各类银行机构贷款未结清的金额;
2.民间借贷金额:填写家庭成员在民间借贷未结清的金额;
3.对他人提供担保金额:填写家庭成员对他人提供担保贷款未结清的金额。
以上单位为“万元”。
十三、家庭车辆(4项)
1.工程车辆:指从事工程机械类车辆,如装载机、挖掘机、渣土车等。
2.农用车辆:指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割机、拖拉机、三轮车等。
3.家用轿车:指家庭购买的小轿车、面包车等。
4.摩托车、电动车:指家庭购买的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
附件5
全区31项城乡一致政策统计表 (一)
序号 |
政策名称 |
现执行标准 |
1 |
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 |
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补贴,其中70-79岁每人每年600元,80-89岁每人每年1200元,90-99岁每人每年24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 |
2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
1.义务兵补助金=〔(退役时上年度城镇可支配收入+农民纯收入)/2-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2年义务期;2.士官补助金=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义务兵经济补助金×10%×(实际军龄-2);3.直招士官补助金=退役当年义务兵补助金×10%×实际军龄。军队院校学员补助标准参照义务兵和士官班长。获奖或立功的提高增发比例。 |
3 |
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 |
未被依法收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发放基本生活费,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
4 |
临时救助 政策 |
1.突发事件救助标准:财产损失在2万以上的,救助1万元;损失1万--2万的,救助0.8万;损失1万以下的,救助0.5万元。溺水、车祸、矿难:救助0.5万元;2.危重疾病救助标准:居民患危重疾病,大病医疗救助后,支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申请。支付医疗费在2万以上的,救助5000元;1-2万,救助3000元;0.5-1万的,救助2000元。 |
5 |
医疗救助 政策 |
1.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2.低保对象、患特重大疾病救助对象,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保部门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3万元;3.其他城乡困难群众患病住院,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保部门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40%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万元。 |
6 |
低保政策 |
具有杨凌户籍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收入低于5400元的,均具有低保申请资格。其中城市低保线保持不变,依然为每人每月450元,月人均补助为收入差额补助;农村低保线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至5400元,并按照收入水平分为三档,月补助水平为一档410元、二档390元、三档370元。 |
7 |
义务兵优待金 |
城乡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统一按杨陵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
8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领证独生子女家庭在子女16周岁之前,每户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30元。 |
9 |
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
女方年满49周岁的基础上,男方年龄达到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失独家庭父母,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后,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每月补助1200元。 |
10 |
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政策 |
计生家庭办理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时,给予每户每年30元补助。 |
11 |
计生家庭生活 补助政策 |
计生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06元。 |
12 |
城乡居民医疗重大疾病补助政策 |
将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等22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障病种范围,以上疾病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13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 |
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11类43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机构免费为本辖区内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14 |
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政策 |
孕产妇住院分娩人均补助80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1050元、二级乙等医院1350元、二级甲等医院1650元;平产一级医院360元、二级乙等医院510元、二级甲等医院610元) |
15 |
医保政策 |
2015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各级财政补助为人年均400元,起付线、病种及报销比例等城乡完全一致。 |
16 |
残疾人生活补贴 |
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00元;中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每年600元。 |
17 |
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 |
对重度残疾人参保由省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对中轻度残疾人参保由残联按最低缴费标准的50%补助。 |
18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 |
每学年200天,每生每天补助4元,低保户家庭免交,城乡学校学生每生每天缴纳0.8元。 |
19 |
学校公用经费 |
城乡中小学、幼儿园标准统一。 |
20 |
师生配备 |
幼儿园师生比1:8;小学师生比1:21;初中师生比1:17。 |
21 |
学前一年困难资助政策 |
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一年按250天计算),全年750元。 |
22 |
学前二三年低保户子女资助政策 |
城乡低保户子女在接受学前二三年教育阶段教育的,按每生每年2200元的标准给予保教费资助。 |
23 |
中职和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 |
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高中每生每年补助1600元。 |
24 |
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145元。 |
25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并为见习生每人每月购买2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补偿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
26 |
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 |
高校毕业生免费培训,培训合格创业时可申请5—8万元无息创业贷款,期限2年,可展期1次。 |
27 |
自主创业 政策 |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其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后,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
28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 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的2/3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29 |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
男55岁以下,女45岁以下,具有一定技能,参加培训,自筹的不足的人员,均可申请贷款额度5-8万元,期限两年,全额贴息贷款,并可展期1次。 |
30 |
失业保险 |
城乡居民在企业参保,缴纳标准按上年度平月工资的60%为基数,个人每月缴纳基数的0.5%,单位缴纳基数的1%。享受待遇每人每月1100元。 |
31 |
保障房政策 |
含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棚改房等政策。按照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农村新分支户、拆迁户等也纳入保障范围。 |
全区13项仅针对“三农”政策统计表 (二)
序号 |
政策名称 |
执行标准 |
1 |
农村计生家庭农合补助政策 |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父母和0-18周岁子女参加新农合,按照2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
2 |
农村放弃二孩奖励政策 |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放弃生育二孩机会,给于一次性4000元奖励(子女在2001年以前出生的2000元)。 |
3 |
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 |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平均每个乡村医生每年补助1万元。 |
4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
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即每人每月100元)。 |
5 |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
由财政按村民筹资筹劳数为基础,财政给予定额奖补。 |
6 |
农村五保供养救助政策 |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6000/人/年。 (2015年将分散供养5500/人/年调整到6000/人/年) |
7 |
农村倒、危房重建救助 |
第一类五保户改造的政府给予统建;第二类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补助资金不低于1.5万元;第三类一般贫困户给予补助资金不低于1万元;第四类属于C级危房维修加固的补助资金不低于5000元。 |
8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 |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抚恤或补助、未领取单位退休金或未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的杨陵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役一年每月发放25.4元。 |
9 |
农村离任干部生活补助 |
1、任职10—15年的,每人每年300元;任职16—20年的,每人每年500元;任职21年以上的,每人每年800元;任正职满10的,每年加发100元。2、任正职的离任干部,按照任职年限,每年补贴5元钱。 |
10 |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
房屋修缮2000元,房屋重建,贫困户补助5000元,低保户补助10000元。 |
11 |
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 |
12 |
良种补贴政策 |
全区范围内的小麦、玉米种植户,每亩补贴10元。 |
13 |
“银保富”设施蔬菜大棚损失保险 |
大棚保险:保险费为919.3元/标准棚,经营者承担15%;省承担70%;区承担15%。中棚:标准棚一亩保险费为657.51元,经营者承担15%;省承担70%;区承担15%。 |
附件6
2015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元
序号 |
地区 |
月最低工资标准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1 |
深圳 |
2030 |
18.5 |
2 |
上海 |
2020 |
18 |
3 |
广东 |
1895 |
18.3 |
4 |
浙江 |
1860 |
17 |
5 |
天津 |
1720 |
18.5 |
6 |
北京 |
1720 |
18.7 |
7 |
新疆 |
1670 |
16.7 |
8 |
内蒙古 |
1640 |
13.3 |
9 |
山西 |
1620 |
17.7 |
10 |
山东 |
1600 |
16 |
11 |
河南 |
1600 |
15 |
12 |
贵州 |
1600 |
17 |
13 |
云南 |
1570 |
14 |
14 |
湖北 |
1550 |
16 |
15 |
江西 |
1530 |
15.3 |
16 |
安徽 |
1520 |
16 |
17 |
四川 |
1500 |
15.7 |
18 |
福建 |
1500 |
16 |
19 |
重庆 |
1500 |
15 |
20 |
陕西 |
1480 |
14.8 |
21 |
吉林 |
1480 |
13.5 |
22 |
黑龙江 |
1480 |
14.2 |
23 |
宁夏 |
1480 |
14 |
24 |
甘肃 |
1470 |
15.5 |
25 |
西藏 |
1400 |
13 |
26 |
广西 |
1400 |
13.5 |
27 |
湖南 |
1390 |
13.5 |
28 |
海南 |
1270 |
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