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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推进精准脱贫开展农科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推进精准脱贫开展农科扶贫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以及陕西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精神,深入推进示范区精准脱贫工作,实现示范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助力全省乃至全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确保完成示范区各项脱贫任务,并在做好自身高标准精准脱贫的同时,主动承担农业科技扶贫职责,助力全省乃至全国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到2016年底,在全省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至少建设一个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实现示范基地在全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覆盖,并逐步扩大在西藏、新疆等省区的覆盖面。到2017年底,示范区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000元。到2018年,示范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坚持高标准,实现示范区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三)切实做好精准识别。对全区低收入家庭进行拉网式全面摸排、逐户核实、逐人算账,结合收入核查结果,根据年度帮扶标准,确定帮扶对象,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标准统一、真实准确,建立明细台账;核查结果经杨陵区委、区政府一把手签字确认后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示范区将适时抽查。建立低收入家庭精准帮扶电子档案(一档)、包抓帮扶手册(一册)、帮扶明白卡(一卡)、工作联系牌(一牌)。

(牵头部门:杨陵区政府;配合部门:示范区农业局、社会事业局) 

(四)发展产业就业脱贫。对建档立卡中有产业基础的低收入家庭,通过实施产业扶持开发、低收入户产业扶持、产业化扶贫等项目,鼓励发展猕猴桃、葡萄、苗木花卉、特色种植养殖等特色产业,引导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商贸旅游产业。

建立特色产业补助政策。对从事设施种植的低收入家庭,扶持其发展设施农业,免费为无棚的低收入户提供一座设施种植大棚,免费提供反光膜和塑料大膜各一张以及滴灌管道,免费提供生产所需的农药和化肥,免费提供“银保富”保险一份,同时全额补贴土地租赁费,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棉被或草帘补助,并落实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包户指导、对产出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予以包销。对从事猕猴桃或葡萄种植的低收入家庭,免费提供生产所需的农药化肥,落实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包户指导,对产出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予以包销。对从事经济林果生产的低收入家庭,免费提供种子或接穗;对从事绿化苗木的低收入家庭,补贴50%的幼苗费或种子费。对从事家庭作坊生产经营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贷款贴息,并根据具体项目,提供不超过1万元的启动资金。 

(牵头部门:杨陵区政府;配合部门:示范区农业局、经贸和安监局、旅游局、农业园区公司) 

(五)扶持就业创业脱贫。对建档立卡中身体健康且有就业能力的低收入家庭,通过技能培训,联系入区企业,建立用工机制,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在区内从事环卫工作等帮助其就业,鼓励区内企业招用帮扶人员,并支持帮扶人员进行自主创业,切实做好精准脱贫家庭的就业创业工作。

加大就业帮扶支持,对低收入家庭中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人员,结合实际,开展职业指导,引导其从事适合自身特点的职业。对低收入家庭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年龄在50岁以下的人员,优先向区内企业进行推介,企业聘用上述人员并签订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机关事业单位优先聘用上述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工资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对低收入家庭中年龄在50岁以上且文化程度偏低的人员,结合其自身特点,就近就地解决就业问题,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对低收入家庭中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推介就业岗位,落实就业见习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中创业成功且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者,参照大学生创业补贴标准,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失败,一次性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其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 

(牵头部门:示范区人社局;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市政管理局、农业园区公司、科技局、创新创业公司) 

(六)加强教育脱贫。对建档立卡中因家庭困难致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低收入家庭,支持其完成从学前到大学学龄的学业教育,从根本上斩断“穷”根,防止贫困代际传递。

从2016年起,对学前教育阶段低收入家庭免除幼儿保教费,给予学前教育期间在园幼儿每生每天5元生活补助(全年按照250天计算)。对义务教育阶段低收入家庭,免除寄宿生住宿费,免除营养餐计划中个人承担费用,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低收入家庭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杂费、教材费、住宿费,给予每生每月200元生活补助(全年按照10个月计算)。对低收入家庭在校大学生,除享受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外,对正式考取大学专科以上的学生,给予学费、生活费补助。 

(牵头部门:示范区教育局;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人社局、社会事业局、团委、总工会) 

(七)实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建档立卡中救助类需民政兜底救助的低收入家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由政府兜底脱贫。

分类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将城乡居民收入低于5400元/人·年的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帮扶对象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14周岁以下)、单亲未成年人、一至三级残疾人、重病患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哺乳期妇女(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1周岁),实施分类施保,在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按不同比例增发保障金;对于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在享受低保及分类施保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100元补助金。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收入家庭应对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针对火灾和家庭成员因溺水、车祸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形,给予适当救助。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制度。加强社会福利院和农村幸福院的设施完备、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和服务提升工作,探索低收入家庭中重病和精神残疾人员集中托养的有效模式,最大限度实现对孤、残等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 

开展医疗救助,实施低收入家庭健康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贫困家庭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免除普通挂号费,同时享受“一站式”服务;患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按照低保户给予100%报销,非低保户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给予80%报销,并开展送医上门服务;因病住院的,合疗报销时均不设起付线;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在现行合疗政策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8个百分点;对城乡“三无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还将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实施住房保障,对农村新增低保户危房改造的,全额补助改造资金,对农村新增非低保户危房改造的,补助危房改造资金的80%;城镇低收入无房户有购房意愿的,可从示范区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中选购,低保户按照高层800元/平方米、多层600元/平方米。对无购房意愿的低收入家庭,纳入示范区租赁型保障房保障计划,优先予以实物配租,并加大补助比例,对低保户免收保障面积上限内全部租金,对非低保低收入户免收保障面积上限内70%的租金。 

(牵头部门:杨陵区政府;配合部门: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发挥农科优势,助力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 

(八)实施科技推广脱贫。做好面向旱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鼓励区内科教单位、产业链推广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推广主体面向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与当地政府及有关企业对接,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发展建设试验示范站、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农业科技培训基地等方式,发展和建设一批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基地经认定后给予15-20万元补助并享受申报示范推广提升项目、专家咨询、农业科技培训等相关政策扶持。争取2016年在全省每一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至少建设一个示范推广基地,并逐步扩大在新疆、西藏等省区建设示范推广基地的覆盖面。

积极发挥农业科技远程服务等平台作用,通过现代信息手段,向贫困地区贫困农民传播、共享农业科技信息,到2018年实现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条件的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全部纳入杨凌农业科技远程服务平台。邀请和组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群众免费参观农高会,面向贫困县区征集农业科技需求,并将农业科技信息成果及专利信息册汇编免费向有关县区赠送。 

(牵头部门:示范区科技局;配合部门: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展览局) 

(九)开展职业农民培训脱贫。着眼于带动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发展,以职业农民培训为抓手,围绕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科技需求,联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成立农民发展学院,发挥杨凌职业农民培训中心作用,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现代农业技术培训,为贫困县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争取“十三五”期间每年为省内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培训农业技术人员10000人次以上。

(牵头部门:示范区科技局;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农业局) 

(十)创新金融脱贫机制。抢抓国家推进脱贫攻坚的机遇,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支持杨凌涉农金融机构向全国贫困地区延伸服务网络,根据业务延伸网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以设施大棚所有权、大中型农机具、农产品订单等为标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不断扩大示范区金融扶贫的成果。

(牵头部门:示范区金融办;配合部门:杨凌农村商业银行) 

四、夯实责任,健全脱贫攻坚保障体系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两级成立示范区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示范区领导小组由郭社荣同志担任第一组长,魏建锋同志担任组长,郭建树、刘天雄、张启东同志担任副组长,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科技局、农业局、经贸和安监局、人社局、杨陵区政府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农业局。杨陵区委、区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做好精准识别、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要继续坚持各级领导包抓低收入户制度,层层落实脱贫责任制,立下军令状。每年召开一次精准脱贫工作会议,表彰奖励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牵头部门:示范区农业局;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 

(十二)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建立脱贫基金,推动脱贫工作从依靠行政行为推进,逐步向依靠体制机制创新推进转变。要按照精准脱贫要求,明显增加扶贫投入。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财政继续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从2016年起,每一年度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精准脱贫,由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扶贫资金投入的增长比例不低于全国、全省增长水平,每年增长不低于20%,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任务相适应。

(牵头部门:示范区财政局;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 

(十三)完善脱贫对象退出机制。建立全区精准脱贫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季度对低收入家庭脱贫人口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及时将稳定脱贫人口退出系统,将新增低收入人口录入系统,明确帮扶责任人,落实脱贫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帮扶全覆盖。加强对脱贫成效的社会监督,开展低收入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对脱贫政策落实情况和脱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牵头部门:杨陵区政府;配合部门:示范区农业局) 

(十四)严格考核督查问责。示范区考核办要建立精准脱贫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适当增加精准脱贫工作考核权重,严格奖惩。把精准脱贫目标任务分解到包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各项脱贫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示范区督查室要建立精准脱贫督查制度,通过随机抽查、抽样调查、现场督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示范区监察室要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牵头部门:示范区考核办、监察室、督查室)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中、省和示范区扶贫攻坚战略部署和精准脱贫政策以及脱贫攻坚的先进事迹,营造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的低收入群众依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要及时总结精准脱贫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对脱贫成效显著、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进行激励,着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精准脱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牵头部门:党工委宣传部;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