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持续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果,促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区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前提和基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任务、夯实责任,认真履职尽责,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建立区级目标考核责任制。区政府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目标任务考核,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并在各行政村(涉农社区)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宣传等工作。
(三)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区农林局、食药监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局、水务局、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粮食局、供销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杨政办发〔2014〕82号)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各生产经营主体要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员,严格落实产地管理、生产管控、生产记录、包装标识、质量检测追溯等内控措施;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开展自律性检测。收购、储藏、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对所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进货查验、自律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管控
(一)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加强产地管理,区农林局负责做好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和监测,区水务局负责农业生产用水监测,区环保局负责生产区域大气质量监测,对不符合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要树立禁止生产标志牌。区农林局要强化农业废弃物的日常监测,及时清除农田残膜和面源污染物,积极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控,保护农产品产地安全。农林局、环保局、国土分局要协作配合,及时制止、依法惩治破坏和污染农业产地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推行农药经营进货查验备案、索证索票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推进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经营主体备案登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规范建立进销台账;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监管,全面落实兽药GMP、GSP制度,推进国家兽药追溯管理。积极开展农资经营示范门店创建,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加强对投入品经销情况的巡查监督,加大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测力度,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肥料实施监督抽查,及时发现、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行为。广泛宣传农兽药等投入品使用规范和要求,公示禁限用农药兽药产品品种、农兽药使用安全规定,制订发布科学施肥用药指导意见,增强生产者安全合理用药用肥意识。大力发展绿色生产和畜禽健康养殖,加大高效低毒农兽药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三)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区质监分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根据我区实际,结合现有国家、地方标准和省农业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补充完善农业技术规程,分类建立适用农业标准档案。区农林局要制定标准化生产实施方案,建立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示范带动,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化规模和发展水平,同时要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加强“三品一标”工作体系建设,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的能力素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严格遵守认证规范和要求,加大证后监管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冒用认证标识违法行为,健全退出机制,切实维护“三品一标”的社会公信力和良好品牌形象。
(四)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区农林局要严格畜禽屠宰厂(场)管理,加强检疫检验监管,监督企业做好畜禽产品购销台账管理,建立检疫检验登记、质量检测、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行为。同时,强化生鲜乳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奶站资质条件,落实生产、收储、运输记录和质量检测记录。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区农林局、各镇办要按照中、省的要求,科学开展例行监测,并确保监测品种和范围对本地主要食用农产品、商品基地和生产、收储、销售环节全覆盖。要结合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以无生产档案、失信或诚信评价差、被投诉举报或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农产品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为重点,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日常抽检中,区级年检测量不少于8000样,镇(街道)不少于5000样。对监测、检测发现的问题,要强化监管措施、严格督促整改;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依法查处。
(六)推进准出准入管理衔接。区农林局、食安办要密切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建立落实产地来源和检测合格证为标识证明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区农林局负责做好区内农产品产地准出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道)负责核查产品质量、核实产地信息;生产主体开展质量自检,对检测合格的产品出具产地证明或“三品一标”质量认定证书复印件;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监督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入市管理、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区农林局、食药监分局和各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建立准出、储运、准入无缝衔接机制,以市场准入倒逼产地准出,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
(七)加强质量安全追溯。区农林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建设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逐步将全区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资经销商纳入质量追溯管理,实行可视化管理、零距离监控,促进生产者依法生产、诚信经营。
(八)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以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督促生产者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内部管控机制,公开质量安全承诺,全面落实自律检测制度,严格限制不合格农产品入市销售。加大巡查监督和产品抽检力度,健全信用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科学评价体系,依据信用评价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行业自律自为。
(九)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区农林局要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假冒“三品一标”质量标识、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瘦肉精”、三聚氰胺、抗生素和制假售假以及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要加强检打联动和行政司法衔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加强预警应急处置。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组建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应急处置设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果断处置,不留后患;出现网络舆情时,科学分析,及时应对,防止谣言泛滥,滋生事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蒋展宏任组长,分管副区长马江涛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区农林局、水务局、食药监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督查考核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区督查考核办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区监察局要建立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对接。
(三)加大经费投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区发改局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建设,支持设施、设备等硬件投资;区财政局要将监管、检测、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四)强化培训宣传。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校和专家教授队伍的资源优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知识培训,提高监管员队伍和从业人员素质。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监管措施和成效,曝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良好社会氛围。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