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设定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发布,第528号、第638号、第666号修订) |
申请条件 |
1、设立营业性演出,应当有与其演出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设备器材,从事文艺演出活动的经营单位; |
申请资料 |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2、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3、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审批临时搭建的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 1、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2、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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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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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联系电话 |
029-87016372 |
办理地址 |
杨陵区康乐西路文化体育旅游局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