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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审批

事项名称

营业性演出审批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发布,第528号、第638号、第666号修订)

申请条件

1、设立营业性演出,应当有与其演出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设备器材,从事文艺演出活动的经营单位;
2
、有固定演出场所;
3
、参与演出活动的演出人员必须件齐全;

申请资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2、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3、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审批临时搭建的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

1、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2、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申请;
2
、经办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并办理登记;
3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员确定受理。(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退回修订);
4
、对申请材料全面审查并进行实地的勘察(两人以上);
5
、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告知理由或做出许可的,办理审批文件;
6
、通知送达。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联系电话

029-87016372

办理地址

杨陵区康乐西路文化体育旅游局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