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推进杨陵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非遗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符合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定义要求,具有杰出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范围如下: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祭祀、庙会、歌圩、传统节日等。
(四)具有展现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五)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传承三代以上或超过百年历史)、活态存在的特点。
(六)具有鲜明特色,在我区有较大影响力。
(七)制定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具体格式见附件)。“代表性图片”一栏应提供不少于10张项目照片,要求为横版,500万像素以上,JPG/JPEG格式。每张照片需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00字以内。
(二)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600-800字),应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三)辅助资料:包括文献、视频以及其他有关项目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书及申报项目简介用A4纸印制,一式3份,电子文本使用Word格式,报送时同时提交代表性图片高清电子版、相关辅助资料的电子版。
(五)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后将全部归档,不予退还。
三、申报方式
(一)杨陵辖区内居住的公民,杨陵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杨陵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提出区级名录项目申请。
(二)请于2026年6月1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至杨陵区文化馆。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未提供电子文本、申报材料不规范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杨陵区文化馆(公园路中段)
联系电话:87013069 (张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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