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响应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杨凌示范区大气联防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杨管气发〔2016〕7号)要求,决定于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0日响应Ⅲ级应急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业减排措施
区环境保护局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确保达标排放。
二、机动车减排措施
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内黄标车、无标车等区域限行措施的落实,区内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多辆公车的,50%的公务车辆停驶;单位有一辆公车的,停止公车使用。各单位将公车停驶车牌号报交管部门和区环保局备案。
三、防止扬尘措施
区住建局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6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完全覆盖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0摄氏度以上时),区市政局在原有保洁次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扫、洒水作业。
四、禁烧措施
各镇办、市政局做好辖区内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资等焚烧行为的监管。
五、加强舆论宣传
宣传部门应加强舆论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干部群众践行绿色生活,有效防控雾霾天气影响,降低污染,保障健康。一是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二是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三是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四是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减少烧烤等饮食消费。五是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督导、协调电视台、报社、区内重点门户网站发布以下健康防护及建议性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区政府将适时对响应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于预案启动后每天下午4:00前上报应急响应执行情况。(联系人:杨宇涵,联系电话:87045819)
附件:防治大气污染倡议书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
防治大气污染倡议书
全区广大干部职工:近期,我省关中地区连续出现中到重度雾霾天气,我区空气质量日趋严重,为应对连日来的污染天气,11月16日,示范区启动了大气重污染Ⅲ级应急预案。为落实预案要求,改善空气质量,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以实际行动参与到防治大气污染行动中。为此,特倡议:
——勇于担当大气污染防治的主力军。广大干部职工要主动承担起治污降霾义务,积极响应区政府号召,迅速行动起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转变生活理念、工作理念和发展理念,从自身做起、从生活点滴做起,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积极争当大气污染防治的急先锋。倡议干部职工在大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乘坐公交、多人拼车、自行车、健步走等形式出行;倡议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烟花爆竹、祭祀烧纸行为、减少烧烤等饮食消费,用实际行动改善空气质量。
——全力争做大气污染防治的实践者。每个干部职工都要做一名大气污染防治的实践者,广泛宣传环保理念和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监督大气污染的不法行为,积点滴之功做环保,为实现“四个杨凌”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