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窗口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窗口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实施依据 |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杨管发〔2014〕8号) |
申报条件 |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人口和城镇非就业人员) |
办理材料 |
1.户口本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2.医保证(合疗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3.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医保经办机构公章); 4.如需他人代办,需提供参保人员委托授权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参保人员社保卡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