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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药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区医保中心,区两定机构: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医用口罩等医药产品供应受到极大影响,价格出现波动,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医药及耗材等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部分防疫用医药产品适用于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针对定点医药店医用口罩、消杀剂不能刷医保卡支付问题,参照有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确医用口罩(限食药器械生产许可批号)、消杀剂(限“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可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群众在购买以上防护用品时,医保定点药店不得限制群众使用社保卡支付。

二、加强医药价格管理,严禁违规抬高价格

1.医药价格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示范区制定的药品、医疗器械价格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维护医药市场价格秩序。

2.严禁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借机提高医药产品销售价格,严禁采取不明码标价、相互串通、囤积居奇、价格诈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操纵医药市场价格。

3.经查实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将严格依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规定,采取扣除违约金、暂停服务协议1-3个月,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解除其服务协议等处罚,对典型医药价格违法行为将进行顶格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医药价格稳定

医保中心要根据中省示范区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两定机构的检查,搞好政策宣传,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医药市场的价格秩序。两定机构要加强医药价格自律,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医药市场价格保护稳定,积极支持疫情防控。两定机构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电话:029--87013355),非两定机构发生违规行为的,可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2020年1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