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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医疗保障局生育保险报销办理须知

受理窗口

生育保险窗口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实施依据

1.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杨政办发[2014]51号);

2.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杨管人社发[2018]65号

申报条件

杨陵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各类企业参保职工

办理材料

1. 一胎信息报告单、二孩生育登记表;

2. 结婚证复印件;

3.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明细;

4.本人建行社保卡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建行银行卡正面复印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