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窗口 |
生育保险窗口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实施依据 |
1.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杨政办发[2014]51号); 2.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杨管人社发[2018]65号)。 |
申报条件 |
杨陵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各类企业参保职工。 |
办理材料 |
1. 一胎信息报告单、二孩生育登记表; 2. 结婚证复印件; 3.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明细; 4.本人建行社保卡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和建行银行卡正面复印同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