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窗口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窗口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实施依据 |
1.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杨管办发〔2012〕54号); 2.关于对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杨政办发〔2014〕59号); 3.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杨政办发〔2014〕84号); 4.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杨管人劳发〔2015〕99号); 5.关于对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杨卫发〔2016〕168号 )。 |
申报条件 |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参保城镇居民 |
办理材料 |
1.双向转诊单; 2.诊断证明、发票两联、住院病例复印件、总费用明细; 3.医保证; 4.本人建行社保卡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和建行银行卡正面复印同页; 5.儿童报销需提供儿童户口页复印件、如无社保卡可提供监护人银行卡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