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新农合门诊慢性病起始实施时间为2007年,从最初的9种到目前的29种慢性病。我区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分类管理,分为Ⅰ类和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Ⅰ类15种,分别是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中医及对症治疗、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等并发症之一者、生长激素缺乏症、精神病、脑梗塞后遗症、原发性高血压(Ⅱ级以上)、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后遗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甲亢。Ⅱ类14种,分别是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性肺结核、慢性肺纤维化、心肌梗塞、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心肌炎、过敏性紫癜、泌尿系感染、急性肾小球肾炎、婴幼儿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营养性贫血、小儿脑性瘫痪。门诊慢性病实行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70%,无起付线,直至年度最高封顶线。患者携带当年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相应疾病诊断证明或近三年因相应疾病住院的住院病案(历)首页复印件等相关病历文书、患者本人一寸相片、合疗证和合疗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登记、认定,认定合格后,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给参合患者《杨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参合患者持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方可享受我区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待遇,区内医疗机构就诊享受直通车待遇,报销时间为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区外医疗机构就诊需携带当年门诊治疗产生的合规费用发票及合疗本、户口本、身份证、慢病卡、信合银行卡7月、12月在所在辖区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报销。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11月3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Ⅰ类门诊慢性病卡有效期三年,Ⅱ类门诊慢性病卡有效期一年,到期的需重新申报。
附:杨陵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目录及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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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序号 |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
补偿办法 |
报销标准 (人/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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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类 门 诊 特 殊 慢 性 病 |
1 |
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 |
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不设起付线,按比例进行补偿,即时结报直至年度封顶线。纳入精准脱贫的低保人员给予100%报销,非低保户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给予80%报销,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的其它人员给予70%报销。 |
不超过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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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血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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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不超过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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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中医及对症治疗 |
不超过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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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等并发症之一者 |
不超过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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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长激素缺乏症 |
不超过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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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精神病 |
不超过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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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脑梗塞后遗症 |
不超过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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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原发性高血压(Ⅱ级以上) |
不超过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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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 |
不超过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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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不超过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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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脑出血后遗症 |
不超过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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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
不超过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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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血友病 |
不超过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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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
不超过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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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类 门 诊 特 殊 慢 性 病 |
1 |
慢性活动性肝炎 |
不超过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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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肺纤维化 |
不超过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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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多耐药性肺结核 |
不超过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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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心肌梗塞 |
不超过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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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支气管炎 |
不超过600元 |
仅适用18周岁以下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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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支气管肺炎 |
不超过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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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心肌炎 |
不超过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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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过敏性紫癜 |
不超过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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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泌尿系感染 |
不超过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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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急性肾小球肾炎 |
不超过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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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婴幼儿哮喘 |
不超过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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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不超过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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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营养性贫血 |
不超过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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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小儿脑性瘫痪 |
不超过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