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窗口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窗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窗口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实施依据 |
《关于规范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杨社保发〔2017〕3号 |
申报条件 |
杨陵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各类企业参保职工、参保城镇居民。 |
办理材料 |
1.符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居住证、暂住证或户籍迁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居住证、暂住证或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异地工作证明(包含异地工作地点、原因、时间等)。 4.符合异地转诊规定的人员提供我区二级医院出具的《双向转诊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