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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牢职业健康 共建健康杨凌

 

——致全区企业负责人的公开信

  

尊敬的各企业负责人:

你们好!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向你们对杨凌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17周年,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建设“健康杨凌”的幸福基石。这要求企业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改善用工环境,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20181229日,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突出了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地位和法律责任。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包括:(1)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进行生产;(2)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3)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4)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5)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6)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7)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8)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各位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也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希望你们能切实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为高水平推进“健康杨凌”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杨陵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