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控制我区鼠传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减少因鼠类造成的危害损失,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集中灭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鼠类防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鼠类的防制始终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据我区鼠情和鼠密度监测,发现我区部分花坛绿地、餐饮行业、农贸市场、城郊结合部、居民小区、铁路沿线、拆迁工地、商场地下车库甚至个别单位内部仍有鼠类栖息地和鼠类散布,极易引发鼠传疾病。为此,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持续不断地抓好全区灭鼠工作,减少鼠类数量,从源头控制鼠传疾病发生,十分必要而且重要。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
根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陕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全区灭鼠工作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的原则。
区爱卫办负责全区灭鼠工作的统一领导、部署发动和监督检查;负责城乡公共外环境的灭鼠工作。
区疾控中心要根据区爱卫办统一要求,负责全区灭鼠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测。各镇办、各委员单位单位要遵循“条块结合”,“条包块管”的原则,认真组织并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灭鼠工作,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要认真落实防鼠、灭鼠各项措施。(详见附件1)
灭鼠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技术上要求很高的工作。无能力承担防治任务的单位、个人,可委托经省爱卫办行政许可的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机构承担防治任务;从事病媒生物防治作业的专业人员,应当参加省爱卫办认可的病媒生物防治培训机构的培训,经省爱卫办审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机构不得聘用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病媒生物杀灭作业。
区财政承担本区内公共环境灭鼠工作所需经费。各镇办、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本系统灭鼠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并保证落实到位。非公共环境的灭鼠工作所需费用由受益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三、认真做好监测,规范科学开展灭鼠
鼠密度监测数据和鼠情是开展灭鼠工作的关键依据。区疾控中心组织鼠密度监测工作,对密度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开展防制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对单位区域内进行定期鼠密度和鼠情监测。全社会对鼠密度监测工作要给予配合。
所有投药点均应设置毒饵站并有警示标示。建成区内不准散投杀鼠剂,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购置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以及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明确有杀鼠剂的生产销售(经营)证的“三证”齐全的杀鼠剂。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售卖、购置和使用急性鼠药以及含四亚甲基二砜四氨(即毒鼠强)、氟乙酰氨、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的杀鼠剂,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人身危害的,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开展以清理栖息地为重点的环境治理活动
各镇办、各单位要结合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采取化学防制与环境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区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理卫生死角,消除鼠类栖息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灭鼠工作的目的意义、灭鼠知识、鼠传疾病的预防等内容进行反复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增强鼠害防范意识和主动参与的意识。特别是灭鼠投药前,要提前告知警示辖区群众,做好安全投药等方面宣传。
五、抓好冬季专项灭鼠行动
各镇办,区爱卫成员单位,全区企事业单位都要做好各自区域的灭鼠组织部署、监测、药械准备、宣传发动、技术培训、科学投药、工作总结、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组织部署。专项灭鼠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组织方案。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投药时间,做到有鼠区域灭鼠投药覆盖率和到位率达到100%。
(二)完善设施。要按照《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技术规范》和灭鼠技术方案要求,加强和完善餐饮、食品加工制售及单位食堂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的防鼠设施建设,确保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国家C级标准。
(三)集中投药。全区冬季统一灭鼠投药于2021年12月27日正式启动,2022年1月10日结束,连续投药15天,并随时根据杀鼠剂摄食情况及时补投杀鼠剂。所有毒饵站和杀鼠剂投放地都必须有明显的图形和文字警示标记,防止人畜误食,一旦出现误食鼠药情况,立即到附近医院接受治疗,注射维生素K1。
(四)工作总结。各镇办、各委员单位要认真做好灭鼠工作的自查自验工作,及时统计本次专项活动参与人员和单位数量、投放点位个数及鼠药投放量特别是公共环境投放点位个数和投放量,将工作总结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区爱卫办,各单位相关工作资料留存本单位备查。
六、加强灭鼠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爱卫办组织有关人员对灭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防治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低于国家C级标准的进行通报。
(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87016575,传真:87016575)
杨陵区爱卫办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