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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清明节祭扫活动的公告(第2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和反复,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清明节祭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经营性公墓、镇(街道)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继续暂停群众现场祭扫活动,由墓区工作人员代为开展一次集体祭扫。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参与的现场公祭等各类祭扫活动一律取消。

三、倡导采用家庭追思、网上祭祀、委托祭奠等方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要劝阻外地亲友清明节期间不返乡祭扫,待疫情结束后再开展祭扫。

四、各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等工作。

五、农村现有的老坟地祭祀活动,由各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坟地规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组织,防止人员聚集,做好防火安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公众祭祀活动的公告》(第10号公告)自行废止,敬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杨陵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