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解除扣押决定书
陕V杨陵环解查(扣)字〔2021〕2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杨凌萃健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佩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377699580XB
地址: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南路5号
我局于2021年3月5日依法对你公司(使用钢丝软管将事故池、集水池未经处理的废水,越过在线监测取样探头及流量计直排市政管网。)作出扣押决定书(陕V杨陵环查(扣)字〔2021〕2号),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扣押。
请你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扣押清单》到杨凌示范区滨河东路杨凌华宇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 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