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解除扣押决定书
陕V杨陵环解查(扣)字〔2021〕1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陕西宏庆医药化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3776991542X
地 址: 杨凌示范区南纬七路
我局于2021年3月5日依法对你公司(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私设软管越过在线监测采样探头及流量计直排至市政污水管网。)作出扣押决定书(陕V杨陵环查(扣)字〔2021〕1号),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扣押。
请你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扣押清单》到杨凌示范区滨河东路杨凌华宇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 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