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杨政环封字〔2020〕03号
陕西玖益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学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3MA6TK6RR2P
地址: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城南路火炬创业园H区5号
2020年1月11日, 生态环境部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组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启动期间,喷涂和烘干工段正在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措施。
2020年1月17日,杨陵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魏江浩(执法证号:610911)、唐小宇(执法证号:610902)针对转办问题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核实,违法事实清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单;
2、2020年1月17日,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结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喷涂和烘干工段的电箱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天(2020年1月17日到2020年1月19日);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公司。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杨陵区人民政府或者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杨陵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