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杨政环查字〔2019〕01号
陕西杨凌来富油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郑永泽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康乐路东段南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104036779130632
生态环境部第十六轮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工作组于2019年4月12日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枣园油脂储备库日产200吨一级精炼油项目天然气锅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未完全停产,2019年4月18日局执法人员针对交办问题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核实,违法事实清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19年4月15日,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强化监督帮扶工作组督查问题整改单;
2、2019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询问现场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结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天然气锅炉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天(2019年5月12日到2019年5月14日);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公司。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杨陵区人民政府或者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杨陵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