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V杨陵环罚〔2024〕16号 |
案件名称 |
杨凌帝隆塑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未对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无组织废气开展自行监测案 |
违法企业 证号/代码 |
91610403MAB2MJKN6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钱利兵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监督帮扶检查组检查时,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2022年、2023年的环境监测报告。 2024年5月6日,我局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2023年未对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无组织废气开展自行监测。 |
案件来源 |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监督帮扶检查组 交办问题 |
立案时间 |
2024年5月15日 |
罚款数额(元) |
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三)大气污染防治类“6.条、《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一、一般规定中的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六)项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杨陵区财政局罚没专户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1日 |
案件类别 |
涉气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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