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单位(个人)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单位 |
处罚决定日期 |
杨卫公﹝2022﹞第1号 |
杨凌美丽往事美容美发沙龙(二)店 |
罚款;警告 |
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处500元罚款。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李茂(姓名)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杨陵区卫生健康局 |
202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