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V杨陵环罚〔2025〕2号 |
案件名称 |
陕西省关中酒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
违法企业 证号/代码 |
916103227135084616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黄彬彬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 2024年4月13日至4月16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停运,这4天均有一名工人在酿造车间外沉淀降温池内架设一台抽水泵、连接钢丝软管,将沉淀降温池内收集的酿造车间生产废水,抽取排放至酿造车间外东南角处的雨水篦子,最终排放至厂区外市政雨水管网。 |
案件来源 |
常规检查 |
立案时间 |
2024年4月19日 |
罚款数额(元) |
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圆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一、类第八条。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杨陵区财政局罚没专户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8日 |
案件类别 |
涉水类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