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杨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BOG 提氦回收利用(节能减碳)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87018356
传真:029-87011366
联系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杨凌政务大厦一层行政服务中心B区13号窗口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BOG 提氦回收利用(节能减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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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渭惠东路 3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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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西安汇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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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依托现有杨凌LNG工厂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拟建设一套30Nm3/h的BOG提氦装置及其辅助配套设施,设备占地425m2,年产量约7.26×10⁴Nm3。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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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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