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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3.21”教训,杨陵区生态环境局紧急行动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精神,认真汲取“3.21”江苏盐城化工厂爆炸事故教训,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月22日上午,杨陵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并对区内重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等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会上杨陵区生态环境局局长许新昌通报了江苏盐城化工厂爆炸事故有关情况,要求局全体工作人员以事故为戒,主动出击,对区内重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再次全面排查。


3月22日下午,区生态环境局大气办、水土办、区环境监察大队全体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安排,深入区内15家重点企业,对各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部分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化验室安全标识不完整,收集设施不规范等问题现场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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