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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天顺堂实业有限公司农城公馆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陕西天顺堂实业有限公司农城公馆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天顺堂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陕西天顺堂实业有限公司农城公馆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现结合专家意见,审批如下: 

该项目位于杨凌示范区五胡路东段,总建筑面积为20836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0379㎡,地下建筑面积4798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栋高层住宅楼、3栋商业楼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6.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64万元,占总投资的0.41%。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商业区需建设专用烟道便于商业区烟尘排放;项目商业区后期如引进餐饮、医疗等相关行业,则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三、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管理,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降低颗粒物对大气环境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运行。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杨陵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