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公开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公示期限: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7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045819
联系地址:康乐路28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
1 |
陕西宏丰祥环保建筑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项目 |
杨凌示范区杨陵街道办元树村北 |
杨凌宏丰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易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生产厂房、1个封闭式原料库、办公生活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拟建1条再生骨料生产线、1条制砖生产线及1条制砂生产线,预计建成后年回收处理建筑垃圾15万吨,年生产混凝土再生骨料8万吨/年,透水砖1500万块,路面砖1400万块,再生砂料3万吨。 |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1、施工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 (1)施工扬尘污染影响评价 施工扬尘的主要来源为建筑材料现场搬运及堆放、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及人来车往造成的道路扬尘等。受施工设备与施工方式等因素制约,产生的扬尘具有较大的随机性和波动性,所以,很难确定扬尘产生的浓度和产生量,基本上是无组织排放的。为了减轻施工扬尘影响,同时结合《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及《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抑尘、防尘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具体如下: ①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 ②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③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 ④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⑤同时,在开工前,建设(施工)单位应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地采取湿法作业、清洗覆盖等措施;建筑工地在开工建设前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 项目在严格落实上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间场界扬尘排放可满足陕西省地方标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影响评价 在场地平整作业中,由于使用柴油机等机械设备,将有少量的尾气产生。但由于施工期较短,废气污染源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废气量较小,因此对局部地区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在建筑原材料、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会排放一定量的车辆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HC、CO、NOx等。由于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污染物排放量较少且属于无组织排放,故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2、施工噪声影响分析 (1)声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类比调查及本项目工程可研提供的主要设备选型等有关资料分析,设备高达80dB(A)以上的噪声源施工机械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空压机等,仅在昼间施工。 昼间施工大部分机械噪声距施工场地40 m~50m以外可达到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较大。 (4)施工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及影响分析 在实际施工中,挖掘机使用时间较长,其它施工机械多为间歇性使用,且使用时间较短,因此挖掘机施工噪声基本上能反映工程施工噪声的影响水平。挖掘机在30m处的噪声值约为70dB(A),基本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要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严格的施工管理及设置场界周围1.8m围墙隔挡等措施来减少项目施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保证厂界周边及南侧敏感点元树村声环境质量达标。 施工噪声影响的时间较短,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具有阶段性和短期性,仅在短时期内对声环境产生一些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消失。工程施工对区域声环境造成的短期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施工期结束后,上述影响即消失。 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旱厕处理后清掏肥田。 施工废水通过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地表水基本无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采取有计划的堆放,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后,按当地环保及城建部门要求送规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小。 5、施工期环境管理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期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和减缓对环境的破坏程度,要求新建项目单位在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域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施工方案中要落实扬尘管理措施、污水处理方案、渣土和施工垃圾处置措施、施工期噪声管理措施等,并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项目建设单位应同工程施工单位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①排水措施。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沉淀后再利用,减少废水的量。 ② 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予以公布。应制定防治尘土飞扬、泥浆泄漏、防止渣土运输时的散落及车辆沾带泥土运行等具体措施,将工程施工中降尘措施的落实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围。 ③ 防噪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污染应有防治措施,不得在22:00~6:00时从事高噪声的施工作业。 ④ 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统一运输,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不可随意丢弃在土地中,要堆放在生活垃圾的集装容器中,由当地环境卫生部门统一处理。 ⑤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对周围绿化破坏和其它公共设施的损坏,施工结束后恢复受施工影响破坏的绿化、土地等环境。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评价工作等级判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A推荐的估算模型AERSCREEN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式分为以排气筒形式的有组织排放和厂房内无组织逸散形式的面源排放,排放的污染物为颗粒物。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表7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量较小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防尘措施要求 为了避免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和员工身体健康的影响,根据工程和工艺特点,评价要求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生产原料要求全部进入封闭式料棚,不得露天堆放; ②生产原料在装卸过程中应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减少扬尘产生;本项目建筑垃圾破碎加工设备安装在处于半地下位置,设备全部在封闭式厂房内,且项目场地地势低洼比周边敏感点的标高低,抑制了粉尘向外环境的排放扩散; ③破碎机投料口﹑出料口、振动筛以及带式输送机转运点等部位设密闭装置,转运点受料处设双层密闭罩,将产尘设备用密闭罩罩起来,防尘罩和管道之间采用无缝连接,避免粉尘外逸。投料口、出料口可设置洒水喷淋装置; ④皮带输送机设置封闭式防尘罩,最大可能降低项目粉尘产生量。 ⑤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输送距离;定期对除尘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⑥为减少运输扬尘,厂区门口设置车辆冲洗台,进出运输车辆须进行冲洗;同时优选避开村庄(元树村)的运输路线,同时强化运输车辆管理,采取密闭运输,防止物料洒落,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抛洒行为; ⑦厂区须及时洒水,减少厂区的粉尘量,尤其是原料库,须配套设置喷淋水措施,进一步降低原料装卸扬尘。 ⑧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周边特别是生产附近处一定宽度的种植高大乔木,以降低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评价认为项目可进一步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餐饮油烟 本项目餐厅属于小型饮食业规模,要求油烟净化器最低去除效率不得低于60%。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浓度为1.42mg/m³,排放量为2.55 kg/a,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要求,油烟经专用的烟道引至建筑楼顶排放。 (3)汽车尾气 本项目设置若干个地面停车,车辆在进出厂区低速行驶过程中将产生汽车尾气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CO、NOx及HC。汽车尾气排放属于无组织排放。汽车在项目区内行驶及地面停车时NOx排放浓度<0.12 mg/m3、CO排放浓度<3.0 mg/m3,HC排放浓度<2.0 mg/m3,汽车尾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小。 为了防止汽车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原辅材料及产品运输应选用污染物排放较少的环保型车辆,并在厂区道路四周设置相应的绿化隔离带,保持进出厂区的道路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防止车辆频繁加速排放更多的尾气,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水去向 项目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主要因子为悬浮物(SS)。本次评价建议针对洗砂废水拟设1个容积为150m3沉淀池,经过两级沉淀后循环利用。车辆冲洗水可在厂区入口冲洗台处拟设置1个10m3沉淀池,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洗砂和车辆冲洗废水全部不外排。 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04m3/a,1.68m3/d,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NH3-H、动植物油。项目拟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30m3的化粪池,可满足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需求。餐厅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至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项目废水不外排的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洗砂废水循环水量为100m3/d,本次拟建废水收集池容积为150m3,满足洗砂废水收集的要求。同时车辆冲洗水循环水量约为6m3/d,拟建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10m3,可满足冲洗废水的收集。同时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1m3/d,化粪池拟建容积为30m3,可容纳项目地约半个月的污水量,评价要求定期清掏化粪池。 综上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水不外排可行,不会对附近的地表水水体造成污染影响。 (3)项目场地雨水收集 考虑到项目生产用水量较大且对水质的要求不高,本次环评建议对厂区雨水进行收集。项目厂区道路和养护区等厂内地面均采取水泥硬化,本项目雨水收集面积约7000m2,雨水收集量按实际经验统计出来的近似经验计算方法,降水深度按全年平均7-8mm计,则项目雨水产生量为46m3/次。故建议拟在厂区东北角设1个50m3雨水收集池,同时对雨水收集池做硬化防渗处理,将雨水收集汇入后进行用于厂内地面洒扫等综合利用。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厂房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以及厂区的运输车辆进出的噪声,其噪声声功率级在72~90 dB(A)之间。项目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后,可使噪声一定程度降低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各场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最大贡献值为西场界的49.5dB(A),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拟建地北侧敏感点元树村噪声预测值为52.8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要求。 为进一步降低项目运营期设备运行噪声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本次评价针对降噪提出如下要求: ①注意设备选型及安装。在设备采购中尽量选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并在设备安装时,设置减震基座及采用减震垫;运营期间加强设备维护,有不正常噪声时立即检修,防止设备因故障产生非正常的高强度噪音; ②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高产噪设备如建筑垃圾破碎、筛分设备布局时远离南侧元树村,应尽量布置在厂区北侧位置; ③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22:00-6:00)禁止生产和运输,发货及原料输送安排在白天(8:00—18:00),以减轻噪声对周边敏感点(元树村)环境影响; ④优选运输线路,运输路线选择避开村庄,本项目计划运输线路见附图6; ⑤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车辆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统一清运;沉淀池污泥由专人定期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废油脂暂存于废油脂收集桶中之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规定,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且必须满足防风防雨防晒要求。危废间外张贴醒目的危废标志,废机油使用专用的废机油桶收集暂存、定期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桶外粘贴危废标识,危废间铺设耐腐蚀性硬化地面并做基础防渗做到无裂隙达到防腐、防渗、防漏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危废储存转运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落实上述固废的处置措施,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有害影响。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分类,本项目属于“64、砖瓦制造”,属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IV类项目,根据导则IV类建设项目不需要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可能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生产废水收集沉淀池、生活污水的暂存。由于厂区洗砂废水、车辆冲洗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收集肥田,废水全部不外排。因而评价要求项目对场地内沉淀池、化粪池采取硬化防渗措施,杜绝污水渗漏以及防止污水“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同时应加强危废暂存区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 随着项目建设及场地地面硬化率的提高,对地下水涵养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建议项目加强厂区绿化,可有效解决雨水下渗补充地下水资源。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附录A所列的其他行业。根据导则,其他行业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属于IV类,其中IV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项目不需要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