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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注销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登记号

地址

法定

代表人

主要

负责人

1

王映钧内科诊所

PDY70647761110117D2112

杨陵区博士路中段

王映钧

王映钧

 

杨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