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5日杨陵区环保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公开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公示期限: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12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045819
联系地址:康乐路29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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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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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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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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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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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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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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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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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采光板、智能温室大棚采光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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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火炬创业园B区B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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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景业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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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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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火炬园B区B1号,杨凌景业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购买陕西中凌合创科技有限公司2条采光板生产,并租用火炬园B区B1号,拟投资300万元对聚酯树脂采光板生产线进行改造,增加环保设备,改造后可实现年产采光板60万平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比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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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安装工具,其噪声级一般不超过70dB(A),又因主要在车间内进行,经房屋隔声和距离衰减,在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 各厂界噪声影响值均能控制在 65dB(A)以内,且设备的安装调试的噪声影响为短期的, 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设备安装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弃外包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为苯乙烯、非甲烷总烃和粉尘,根据前述工程分析,苯乙烯和非甲烷总烃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2m3/d、52.8m3/a,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化粪池,化粪池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1、主要噪声源及降噪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所有生产设备均在厂房内布置,噪声值在65~75dB(A)之间,为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本次评价提出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①采取隔振减振垫,厂房隔声;
②加强设备保养,保持设备良好运行,防止突发噪声;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边角废料、固体粉尘、包装桶、生活垃圾、废活性炭。边角废料定期出售,包装桶由原料厂家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因此均得到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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