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审核同意以下诊所撤销备案,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撤销备案: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主要 负责人 |
撤销备案时间 |
1 |
杨凌陕昕家康中医诊所 |
PDY70694461110117D2222 |
杨凌示范区穆家寨路沁园春天E109号商铺 |
师万科 |
冯彩琴 |
20240802 |
杨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