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以下医疗机构注销,现将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主要 负责人 |
1 |
杨芳玲内科 诊所 |
PDY70650661110117D2112 |
揉谷镇秦丰村 |
杨芳玲 |
杨芳玲 |
杨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