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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以下医疗机构注销,现将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登记号

地址

法定

代表人

主要

负责人

1

杨芳玲内科

诊所

PDY70650661110117D2112

揉谷镇秦丰村

杨芳玲

杨芳玲

 

 

杨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