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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5日杨陵区环保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2018年12月5日杨陵区环保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公开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公示期限: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12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045819

联系地址:康乐路2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

构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

杨凌维佳家具有限公司

凤凰路东段

杨凌维佳家具有限公司

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杨凌聚川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办公区和生产车间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86m2 ,其中生产车间面积为78 m2,办公用房100 m2,库房及展览区900 m2,建成后可生产全屋定制家具2000件。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6万元,占总投资的22.32%。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故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为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等。

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在运行中产生的汽车尾气主要有CO、NO2、HC等污染物。这些废气排放局限于施工现场和运输沿线,为非连续性的污染源,评价建议缩短怠速、减速和加速的时间,增加正常运行时间,以减少NO2及CO等汽车尾气的排放量;禁止鸣笛。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在运行中产生的汽车尾气是短期的,随着运输作业的完成,汽车尾气也随之消失,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为控制扬尘的影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及杨凌区等的有关要求,本次环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本项目仅为设备安装,施工期间需做到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

②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应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及投诉举报电话,明确环保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

③严禁未经冲洗和加盖棚布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进入城市道路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扬尘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所以施工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施工高峰期按5人,按35L/人·d,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18m3/d,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和SS等,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厂。

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有切割机、电锯等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级在90dB~110dB之间。

为了进一步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如下噪声治理措施:

(1)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禁止在午间(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时,应取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夜间施工的批准文件。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应当向周围居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夜间施工批准文号、夜间施工起止时间、夜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2)项目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电锯、切割机等布置在远离周边敏感点一侧,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噪声级较大的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影响周边住户休息;采用防护距离措施,在不影响施工的条件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并将其移至距离居民住宅区较远处,保障居住区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施工运输期间应尽量避开居民进出高峰期、午休时间和夜间休息时间。

3)在施工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固定机械设备,如切割机、电锯等,可通过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养护,闲置设备应立即关闭。尽可能采用外加工材料,减少现场加工的工作量。

(4)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并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在装卸进程中,禁止野蛮作业,减少作业噪声。

由于项目施工噪声影响的时间较短,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具有阶段性和短期性,仅在短时期内对声环境产生一些影响,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消失。工程施工对区域声环境造成的短期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施工期结束后,上述影响即消失。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严禁露天堆放,避免随雨水外溢造成水体污染事故

由此,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废都将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项目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完的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分为木屑粉尘、有机废气和厨房油烟。

木屑粉尘

粉尘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木屑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粉尘的排放浓度为8.15mg/m3,排放量为0.082kg/h(0.16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有机废气

本项目喷胶房、封边机和覆膜机废气收集后经过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2#)排放到空气环境,其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17mg/m3,排放量为0.007kg/h(0.014t/a),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木质家具制造的排放标准要求,以及处理效率不低于85%的要求。

3、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项目东侧杨凌金标职业技术学院和西侧杨陵街道办事处敏感点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且项目夜间不生产,故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一般生产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生产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废UV灯管收集后存储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存储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