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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注销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登记号

地址

法定

代表人

主要

负责人

1

揉谷镇太子藏太北村卫生室

PDY70529861110112D6001

揉谷镇太子藏太北村

张刚宁

张刚宁

2

李曼卫生室

PDY70588861110117D2112

杨陵区大寨街道办黎张沟村

李曼

李曼

3

赵联萌口腔

诊所

PDY70601261110117D2152

杨陵区友谊路聚源商城9号

赵联萌

刘艳维

 

 

杨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