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注销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主要 负责人 |
1 |
揉谷镇太子藏太北村卫生室 |
PDY70529861110112D6001 |
揉谷镇太子藏太北村 |
张刚宁 |
张刚宁 |
2 |
李曼卫生室 |
PDY70588861110117D2112 |
杨陵区大寨街道办黎张沟村 |
李曼 |
李曼 |
3 |
赵联萌口腔 诊所 |
PDY70601261110117D2152 |
杨陵区友谊路聚源商城9号 |
赵联萌 |
刘艳维 |
杨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