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凌天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杨凌天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现结合专家意见,审批如下:
该项目位于杨凌示范区五胡路东段杨凌天赐丰机械实业制造有限公司内,项目占地面积5000㎡,总建筑面积2000㎡,主要建设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1条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0.69%。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杨陵区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管理,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降低颗粒物对大气环境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杨陵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