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润沃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内镶式滴灌管、灌溉用PE管的研发生产与推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现结合专家意见,审批如下:
该项目位于杨陵区五泉镇孟杨路与农园十路(汤家村东)交汇处东侧,占地面积8250㎡,主要建设内镶式滴灌管生产线2条、灌溉用PE管生产线2条、生产车间、库房、行政办公房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的2.6%。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杨陵区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管理,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降低颗粒物对大气环境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杨陵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