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7018356
通讯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杨凌政务大厦一层行政服务中心B区13号窗口
邮政编码:7121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批复全文 |
1 |
关于杨凌优美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物刺激素配方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固废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杨政审发〔2020〕6号 |
2020.1.13 |
见附件 |
2 |
关于陕西新桃园食品有限公司新型方便快餐食品及甘薯方便粉丝技术项目(固废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杨政审发〔2020〕7号 |
2020.1.13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