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杨陵区环保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公开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公示期限: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6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045819
联系地址:康乐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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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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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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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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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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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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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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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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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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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刺激素配方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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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杨凌区福锦米业有限公司7#屋。东侧为创新路,南侧为孟杨路,南侧为储粮库,北侧为猕猴桃分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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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优美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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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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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租用杨凌区创新路福锦粮食有限公司已建成空置厂房1500m2,该厂地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详见附件3土地使用证明),符合杨凌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该厂区东侧紧邻创新路,南侧2公里为连霍高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总投资50万元。该项目主要包括成品储存区,原料储存区,液体生产区和粉料生产区。环保投资10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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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间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项目租赁的厂房已建成,仅作简单设备安装即可投入运营。施工期的污染主要来自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气、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噪声和固体废物。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时产生的少量粉尘,针对废气污染产生特点,本环评提出了预防和减轻扬尘防治措施。如:采用湿法作业;砂石等建筑材料室内暂存对方、遮盖、适当洒水除尘;及时清除建筑垃圾、装饰垃圾,清扫施工场地;文明装卸物料;在进行可能产生扬尘的工序时关闭门窗等。由于装修、设备安装时间相对较对,对环境的影响时暂时性的,且属于间歇性排放,故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为设备安装,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施工期无食堂住宿,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计划两个月,施工结束后影响随即消失,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对项目施工噪声,采取以下措施:
(1)将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七时至十二时,十四时至二十二时。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中午或夜间)作业。如有些施工阶段确需要夜间作业或连续性作业的,需取得相关单位的批准,否则不得违反“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七时至十二时,十四时至二十二时”的规定。
(2)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
(3)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对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敏感对象(例如施工人员休息场所等),并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必要时在高噪声源周边设置临时隔声屏障,以减少噪声的影响。
(4)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对高噪音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
由于施工时在室内及白天进行,施工期是暂时性的,项目施工期在采取上述有效措施控制后,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完工清理场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清运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废弃物料能回收利用的则送回收站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生活垃圾处理场。施工期固体废物经上述妥善处理后可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由上述分析可知,施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表现在对当地大气、声环境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均为局部的、暂时的,并且受人为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随着本项目施工完成,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因此对当地的整体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但是应加强对现场的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装修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另外,只要建设单位施工期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本项目施工期结束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遗留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1 大气污染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粉碎/筛分粉尘、粉料生产线人工上料粉尘、粉料生产线真空上料粉尘、液体生产线人工上料粉尘和酒精/醋酸挥发气。经工程分析可知,粉料生产线中的粉碎/筛分粉尘和人工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同一个布袋除尘器处理;液体生产线上料粉尘经另一个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最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120mg/m3。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采取措施治理后,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及评价区域范围内的环境空气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由表22可以看出,项目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0.004239mg/m3,占标率为0.47%,位于污染源下风向141m处,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中TSP的环境质量标准0.3mg/m3,因此,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酒精和醋酸的挥发量为0.016kg/a和0.026kg/a,由于本项目酒精和醋酸使用稀释至40%的溶液,且液体产品生产过程中在搅拌和静置工序密闭,对环境影响很小。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分析: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大气防护距离(距面源中心)无超标点。不需要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2 水环境影响分析
(1)项目污水排放情况
经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和清洗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生活污水中的COD、BOD5、SS、NH3-N等,纯水制备废水主要是浓水,清洗废水返回生产工序不外排。COD排放浓度为93.92mg/L、BOD排放浓度为48.8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0.56mgL,混合废水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SS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渭河。因此,项目运营期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3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期噪声是设备运转所产生的噪声,主要有水泵、空压机、混合机、振动筛、粉碎机、上料机、输送带和引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噪声源源强约为75~85dB(A)。本次评价拟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推荐的噪声传播衰减方法进行预测,本项目噪声源对东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贡献值为36.92 dB(A),对南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贡献值为41.98dB(A),对西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贡献值为33.58dB(A),对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贡献值为52.75 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本项目产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恶化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
2.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原料废包装、布袋除尘器粉尘、废滤芯。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t/a,设置专门的生活垃圾回收通,并尽量做到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工业固废
原料废包装产生量为3t/a,为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物质回收单位;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0.18t/a,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滤芯20个/a,经收集后外售物质回收单位。
3危险废物
本项目拟在车间西侧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设计,设置专人进行管理,并设立危险标志,危险废物的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中有关规定。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项目储存危险固废时需做到以下几点:
a.项目产生的化验废液需分类装入符合规定的容器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储存间基础必须防渗,并且要防风、防雨、防晒。
b.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c.危险废物产生者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d.废液设置专门的储存桶,并加盖密闭,并在周围设置能容纳最大泄露量的围堰,防止泄露。
综上,项目对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2013)中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年修订)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中的相关规定。
故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都得到了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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