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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5-12 15:38

享受对象: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工、国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政策标准:参保缴纳标准:按上年度平月工资的60%为基数,参保事业单位职工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和为基数,个人每月缴纳基数的0.5%,单位缴纳基数的1%。享受待遇标准:按上年度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75%计算。  

办理程序:①办理失业登记②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缴费证明③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失业保险申领表》④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发放月份和发放标准⑤由银行按月发放。  

资金发放途径:示范区财政局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取。  

  承办单位: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87019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