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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规定今年7月起手机预装软件必须可卸载

来源:杨凌时讯 发布时间:2017-01-16 10:17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工信部近日印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 

《规定》指出,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违法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提供代收费的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计费、收费行为的管理,杜绝不明扣费;收费企业应对用户确认信息和计费原始数据至少保存5个月,并为用户查询提供方便。 

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移动智能终端的基本功能软件是指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基本组件、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基本通信应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等。终端中预置的实现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所提供的除基本功能软件之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由用户方便卸载。 

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