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名单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政策标准:本专科学生每年6000元至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12000元。
办理程序及时限:
(1)受理时间:在校生:
新生:
(2)资格审查:1.高三毕业新生和省外在校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及《学生证》,在杨凌教育网学生资助下载《资格审查表》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审查;2.省内在校生凭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就读高校资助中心领取《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交就读高校资助中心认定部门审查。
(3)申请贷款: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贷款学生带上所有佐证材料到区资助中心申请贷款。
(4)签订合同:①审核通过后,贷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时间另行通知)。学生在签订完贷款合同后,贷款学生持借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资助中心打印)。到就读高校报到;②高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受理证明,在基层系统中录入欠缴金额并确认验证码。区资助中心通过基层系统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即可生效。汇总后上报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审批。
提交资料:(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3)贫困证明材料(根据陕教贷【2012】2号文件精神);(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5)学生本人、共同借款人(学生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6)学生本人、共同借款人(学生父亲或母亲)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7)再此借款,把上年借款合同双面A4纸复印2份;(8)首次贷款,个人贷款申请书一份;(9)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一份(去年已贷款的学生不要)。
资金发放途径:审批通过后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放贷。贷款汇入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并转出回执单中所填写的学费及住宿费到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承办单位:杨陵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8701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