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民互动 / 回应关切 / 正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5-11 11:53

 

享受对象:具有杨陵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均可以享受政府补贴政策。  

政策标准:我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12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年缴费100元到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年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年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年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政府补贴部分资金分担原则为:省级财政50%;示范区财政25%、杨陵区财政25%。对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5元。该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从201411日起执行。  

对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对中轻度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人员参保由残联、民政部门按最低缴费标准的50%予以补助。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如果属于缴费困难的重度和中轻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户等特殊群体,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资料逐级上报镇(街办)劳保所、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审核确认,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全部按国家规定计入个人账户。  

待遇领取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从201511日起,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145元。  

待遇领取程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待遇领取人员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申报材料逐级上报镇(街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审核确认,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计算待遇,经区人社局审批后通过邮储银行统一按月发放。  

丧葬补助金补贴标准:20141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的12倍。其中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由省级财政补助400元,其余部分由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丧葬补助金领取程序:由死者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自参保人员死亡60日内,持参保人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到各级经办机构办理。死亡之日起60日后未申报丧葬补助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发放丧葬补助金。对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均正常缴费人员死亡的,只享受其中一项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服刑人员死亡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承办单位: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咨询电话:870125808701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