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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5-12 15:27

享受对象:杨陵区完全失地村失地农民  

政策标准: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费标准为1200//人(即每人每月100元)。  

办理程序:凡已满55周岁(含55周岁)的女性、60周岁(含60周岁)的男性,统一在本村填写《杨陵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养老补助申领表》,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经村委会审查公示,镇办审核盖章后报区经办中心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审批,经办中心于次月兑付社保补助资金。  

资金发放途径:通过银行卡每月发放到人,实行社会化发放。  

承办单位:区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咨询电话:87012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