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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知识问答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1-14 09:23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我区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分类管理,分为Ⅰ类和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具体病种、分类及补偿办法和标准如下表所示:

分类

序号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补偿办法

报销标准

(人/年)

备注

1

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

实行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70%,无起付线。

不超过15000

2

白血病

3

肝硬化(失代偿期)

实行定额报销:费用超过定额补助标准的以定额补助标准为限;不足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助;无起付线。

不超过2000

4

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中医及对症治疗

不超过3000

5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等并发症之一者

不超过800

6

生长激素缺乏症

不超过3000

7

精神病

不超过800

8

脑梗塞后遗症

不超过900

9

原发性高血压(Ⅱ级以上)

不超过800

10

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

不超过300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不超过2000

12

脑出血后遗症

不超过900

13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不超过2000

14

血友病

不超过2000

15

甲亢

不超过900

1

慢性活动性肝炎

不超过800

2

多耐药性肺结核

不超过2000

3

心肌梗塞

不超过2000

4

支气管炎

不超过600

仅适用18周岁以下学生儿童

5

支气管肺炎

不超过800

6

心肌炎

不超过900

7

过敏性紫癜

不超过800

8

泌尿系感染

不超过600

9

急性肾小球肾炎

不超过900

10

婴幼儿哮喘

不超过800

11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不超过900

12

营养性贫血

不超过600

13

小儿脑性瘫痪

不超过1000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怎么认定?

答:患者携带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相应疾病诊断证明或近期因相应疾病住院的住院病案(历)首页复印件等相关病历文书、患者本人一寸相片、合疗证和合疗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登记、认定,认定合格后,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给参合患者《杨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参合患者持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方可享受我区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待遇。 

三、申请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的时间?

答: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时间为每年的11日—113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对行动不便及长期卧床的参合患者可由委托人代办申请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手续。

四、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Ⅰ类病种和Ⅱ类病病有什么区别?

答:对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进行动态管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认定实行年审制,鉴定为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认定期为3年,认定期内只需要每年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待遇审验,认定期满需要重新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复核;鉴定为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需要每年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于经治疗后所患疾病好转、康复、死亡或次年未参合的,终止其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资格。

五、门诊特殊慢性病怎样办理报销手续?

答:我区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认定与补偿相分离,补偿实行年度集中办理。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101日至1231日,参合患者持相关材料在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手续。

六、门诊特殊慢性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参合患者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手续,需提供:

1、携带当年针对相应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正规机打票据;

2、《杨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原件及复印件;

3、合疗本及合疗缴费发票、户口本;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门诊特殊慢性病办理补助手续有没有时限?

答:患有特殊慢性病的参合群众在年底集中进行办理。参合患者应持报销材料于当年101日至1231日在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手续,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