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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杨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须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12-23 17:58

  一、提高筹资标准    

  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4年的每人年430元 提高到 5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为人年均400 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年100元。   

  二、在2014年新农合政策的基础上,调整新农合补偿政策   

  ㈠ 示范区医院住院,起付线为750元。  

  ㈡ 一级医院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300元。  

   ㈢ 儿童患者(指年龄14周岁以下)、五官科(含口腔)患者起付线按照同级综合医疗机构起付线的70%执行。  

  ㈣ 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生理产科(阴式分娩)每例定额补助380元,病理产科(剖宫产)每例定额补助800元。  

  ㈤ 同一定点医院住院前一周门诊诊断检查并连续住院治疗的患者,其门诊检查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补偿范围。属单种管理的病例,门诊检查费用按55%予以补偿。乡镇卫生院的住院前门诊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补助。  

  ㈥ 各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均包含中药提高补助比例,不再单独进行结报。  

  ㈦ 严格执行定点医院管理要求,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急诊、外出打工和探亲除外)的参合患者,新农合一律不予补助。  

  三、提高新农合补偿封顶线   

  新农合补助封顶线为每人年 30万元。报销封顶线为新农合门诊补助、门诊慢性病补助、住院基本补助、大病补助总和。  

  四、建立区外就医技术转诊制度  

  我区全面实行区外就诊技术转诊制度,我区城乡居民区外住院(急诊例外)需要进行技术转诊,区外就医持有效技术转诊单的患者,方可依照规定享受新农合补助,否则无法获得新农合补助。我区城乡参合患者的区外就医技术转诊工作具体由示范区医院、康复医院、仁和中医院负责实施,需要向区外转诊的参合居民可到以上三家医疗机构(任选一家)办理相关技术转诊手续。  

  五、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  

  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基本原则为坚持方便群众,以乡镇为单位就地申报;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以有效的医疗文书等相关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坚持当年参合当年认定。     

  1.认定时间: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2.认定需提供的材料:①合疗本、身份证、户口本、 合疗缴费票原件及复印件;②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相应疾病近期诊断证明或近期相应疾病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及相关化验单,检查单;③本人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认定程序:患者携带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登记、认定,认定合格后,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给参合患者《杨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参合患者持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方可享受我区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待遇。  

  4.补偿管理:我区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认定与补偿相分离,补偿实行年度集中办理。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携带当年针对相应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正规机打票据、《杨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原件及复印件、合疗本及合疗缴费发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登记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六、杨陵区合疗办地址:杨陵区小康路2号,区卫生局二楼      电  话:87012310  

 

杨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