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政策标准:高校毕业生允许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用其居住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依法注册并符合条件的网络创业大学生,可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部门将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其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后,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选择自主创业者,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由工商部门落实的和《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免收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各项费用。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除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等行业外,自申办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
承办单位: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87019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