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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任干部生活补助政策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5-21 09:37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杨陵区农村离任干部

政策标准:(1)任职10—15年的,每人每年300元;任职16—20年的,每人每年500元;任职21年以上的,每人每年800元;任正职满10的,每年加发100元;(2)任正职的离任干部,按照任职年限,每年补贴5元钱。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①个人写申请书;②提供相关证据材料;③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村党支部确认同意。 ①填写杨陵区农村离任干部审批表,经村党支部审核、同意并盖章;②提供相关任职文件和确凿证明材料。  

(3)镇办审核。①镇办党建办专门负责同志依据杨陵区符合享受农村离任干部生活补助的条件和标准(杨办发[2005]28号、杨组发[2006]46号),严格进行审核、汇总;②组织人员走访调查,逐人逐项核实;③镇办召开党(工)委会集体审核研究审定,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④公示无异议的,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委组织部。  

(4)区委组织部审定。①区委组织部基层办专人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②提交部务会进行审议;③将审议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发文批复。①对无异议的,发文进行批复,并办理《杨陵区农村离任干部生活补助费领取证》;②对有异议的,由镇办重新调查核实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镇办,由镇办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办理时间 :每年10月份集中审批一次。

资金发放途径:区委组织部将资金拨付到各镇办,由镇办发放到个人。

承办单位:区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8701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