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政策标准: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注:政策标准为2014年执行标准,2015年政策标准省上调整方案未下发)
办理程序及时限: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每年9月30日前,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学生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审批表》,然后由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将提交申请的学生名单提交至学校评审小组(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进行评审,将评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公告栏或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通过集中发放的形式发放。
提交资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审批表》。
资金发放途径:银行卡发放。
承办单位: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701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