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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5-11 14:55

执行时间:我区自2006年1月开始执行根据《陕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陕财办社〔2006〕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资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78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9〕7号}等文件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 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的2/3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领条件:杨陵示范区内城镇户口,且已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年度内男年满48周岁、女年满38周岁及以上人员;在区内实现灵活就业、档案在区人力资源市场托管且同期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当年按时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程序:凡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手续。申领人领取《灵活就业证明表》,如实填报,报所在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并加注意见、签章;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表》、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票据,领取填报《杨陵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到区就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人员报区人社局审批。

承办单位: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87019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