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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5-08 16:18

享受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政策标准:按每学年200天,每生每天4元标准。其中省级财政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费用的30%,不足部分由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财政按1:2的比例分担。同时,综合考虑物价成本,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质量,“蛋奶工程”并轨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后,低保户家庭以外农村学生每生每天继续缴纳0.8元费用,低保户家庭以外城市学生每生每天继续缴纳1元费用。  

办理程序:政府招标、企业配送。  

资金发放途径:杨陵区财政部门统一支付、统一管理。承办单位: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70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