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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5-08 16:14

享受对象:杨陵辖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政策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注:政策标准为2014年执行标准,2015年省上政策未出台)  

办理程序:(1申办资料。补贴对象持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和复印件(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和复印件)到区农机管理站领取《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一式32)全价购机。补贴对象在20天内持指标确认告知书,自由选择全省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自主议价、全价购机。经销企业必须向补贴对象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和《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销售确认表》。3申请补贴补贴对象应在每月15日,持销售确认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到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申请补贴。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核对无误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做出说明。4核实公示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受理补贴申请后,每月11日前按照全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对补贴机具进行逐台核实,并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验货表》上签署核实意见。核实结束后,将《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到村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送镇、办财政所。镇、办财政所于每月22日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核查,在补贴发放明细表上加注意见后送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镇、办农技服务站于每月23日前,将补贴发放明细表和补贴验货表报区农机管理站。5)资金发放区农机管理站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每月28日前向区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及补贴发放明细表。区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补贴发放明细表,核对省级一卡通兑付系统内下发的数据,确认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当期补贴发放明细表和有关电子数据传送给代发金融机构,并将资金拨付到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代发金融机构收到当期补贴资金以及区财政局支付凭证后,在24个小时内将资金打入农户一折(卡)通存折,并在补贴发放明细表上加盖业务印章,返回财政部门记账、存档。  

提交资料:1.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销售确认表;2.发票原件和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到镇、办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申请补贴。  

资金发放途径:区财政局打入农户“一折(卡)通”。  

承办单位:区农林局农机管理站咨询电话:87012350